丈夫去世了,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如何继承?

丈夫去世了,有一处使用权房,房本上是我丈夫的名字,里面只有他一个人的户口,也注销掉了。无同住人。婆婆有自己的房子,我的户口现在也到时间可以迁到上海了,变为承租人。我还有一个9岁的女儿。 请问:这个房产在法律上,我们3人应该各占多少份额,如果我婆婆把份额出让,我和我女儿应该各占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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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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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公租房只能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2016-01-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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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房屋权利归承租人和户籍人员共有。无户口人员不享有权利。
2016-01-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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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只有承租权利。
2016-01-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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