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验房 共找到17个问题
买二手房,现房主是二房东,有和原房东公证过但是没过户,现在产权证在二房东手里,买此房有风险吗? 如果在原房东、二房东均为诚信且易于相处的情况下,这样子做是可行的。好处是:本来交易流程是原房东-二房东-题主。但是现在的交易流程变成了原房东-题主,省去了二房东这一步,节约了交易成本。 第二个问题,风险所在。一个忠告,千万不要相信二房东手上的产权证,无论真假。一定,一定,一定要自己想法子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房地产档案馆核查一下该房屋的现在产权状况。包括产权人是谁(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查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这是一个隐藏雷区要小心),抵押状况等等。如果以上状况和产权证不符合,请以产权证为准。第二就是原房主是否同意直接转让给你,这是另一个问题。严格来说,即使产权正常,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且经过公证,也依旧存在这个问题。我见过原房主狮子大开口要好处费的(因为他没有义务直接转让给你),也看过二房东拿到钱之后直接说你去跟原房主商量巴拉巴拉的。这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吗?可以!!但是需要时间,而且到最后甚至会发生一个情况那就是对方仅仅返还你购房款及利息(接着还有执行难等等),这一段时间之内房价上涨的速度你是否可以承受得起,这个你必须自己考虑啦~~
收房后发现房子使用面积和房主说的不服,该怎么办? 你好,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