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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协议书上都包括哪些内容 下面是不动产交易中心下载的标准的购房协议,供参考:商品房认购协议                          编号:预售人(下称:“甲方”):预购人(下称:“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房屋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之样本内容,并无异议。乙方同意认购由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项目,宁房销第______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下的商品房,并就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认购公安门牌□(工程编号□)为____幢_单元___室的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首付加商业贷款□    首付加公积金贷款□三、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已设定 土地□  在建工程□ 抵押,甲方须于__年__月_日前注销抵押登记。四、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__________(监管银行)监管账号______缴交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预售合同》后,乙方缴交的定金转为房款。五、甲乙双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预售合同》。六、在本协议的第五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甲方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2、在认购期间,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的;3、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的事实的。九、甲乙双方未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签订《预售合同》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认购备案自动注销。十、本认购协议在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后自动失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其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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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在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时有以下四个事项需要注意: 第一、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书中,对购房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会约定为购房者按逾期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对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却约定为开发商按购房者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由于没有“每日”二个字,开发商无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权证多久,都只支付购房者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实在是个显失公平的陷井。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中加上“每日”二字。 第二、依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房屋的面积超过约定面积的3%以上,超过3%以上的部份购房者无需支付房款,如果房屋的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3%,小于3%的部份,开发商应双倍退还购房款,而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往往会约定面积以交房时的实际面积为准,这是恶意规避法律,购房者对该类条款一定不能同意。 第三、由于大多数购房采取的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的办下贷款,如果不能办下贷款,开发商就会要求购房者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到银行咨询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能办理贷款,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对于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者,根据法律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款,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绝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坚持不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南京购房合同上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二手房交易合同上一般包括这些内容,现在南京用的都是统一的模板,相差都不会太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标的合同应该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三、价款及付款时间约定通常旧房的买卖是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五、违约责任列举出违约的情形,违约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楚相关明确的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合同中约定关于房屋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者说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 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房产买卖过程中归房主交纳的税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归客户交纳的税费为:契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与房主各交一半)。 3.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 签定此条款时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应拥有怎样的权利,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利益上得到怎样的补偿都要约定清楚,违约金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应写得毫无异议。 4.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在二手房买卖案例中存在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却因为批贷不成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业主应尽早对客户是否能被批贷进行确认。 5.过户时间要明确 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最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最终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 6.物业交割要清楚 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候千万不要忘记物业交割阶段,付加条款里一定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应该要到原房主所在单位改签协议内容,而买方需改签协议时卖方应做出的配合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从而达到维护买方利益的目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对于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对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了禁止转让。此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从有关规定来看,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对于转让给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原因是: 第一,穷尽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关于农村房屋禁止转让的规定,而在民法领域,法无规定即自由;第二,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从本质上说并未违反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同时也可以通过流转使闲置的宅基地得以充分利用,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难题; 第三,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没有违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广义而言属于农民所有,仅在农民之间的转让并没有导致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分离结果,因此应当为有效,如果说这样的流转违反了宅基地使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只要将户口迁入所购农房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的障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注意事项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三: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事项四: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五: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注意事项六: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七: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注意事项八: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九: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注意事项十: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签购房合同后什么情况可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操作实践,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 选择退房一般都会涉及违约金,下面再谈谈有关违约金的问题: 1、退房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2、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首先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其次,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一要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二要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三要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
二手房签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以下问题:1.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若遇到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2.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最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最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还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还需要留意,房产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