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 共找到53个问题
2017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您好,2017年小产权房近日政策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未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宫步坦说,按照我国当前法律,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合法性,倘若在《条例》中规定小产权房登记,则就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小产权房理论上还是属于需要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将小产权房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若将小产权房纳入登记,还需要国家相关法规的跟进,目前来说小产权房“转正”仍为时尚早。 购房者怎么购房? 在购买房屋时,要仔细了解该楼盘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小产权房,那么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非农业建设。同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小产权房的出售,必然会导致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和使用用途的变更,这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请问南京的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您好,南京小产权房政策:不得登记发证国家明确规定,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远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南京的小产权房能买吗?买了会有怎么样的麻烦? 您好,、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对于前两种小产权来讲,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对于第三种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2、拆迁难补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3、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4、配套不完善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5、遗赠麻烦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虽然小产权房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低廉的价格还是会吸引一部分投机者,所以针对小产权房的纠纷层出不穷,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另外,在买房时,有些开发商会隐瞒小产权的事实,造成购房者的损失,所以在购房时,需要严格审阅房屋的产权,最好能有专业的律师陪同,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对你有用!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您好,小产权房定义: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大产权房定义: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希望对你有用!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可以正常买卖吗? 小产权房无房产证可以正常买卖,但是有风险.\n第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所有,除该集体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n第二种是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n与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土地出让金这一块,而且没有开发商在里面搅动,所以一般小产权房的价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区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致使大量的城镇居民顶着巨大风险,暗地里购买小产权房。\n也正是因为小产权房并不能获得国家直接颁发的产权证,于是很多人就以为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的,其实这个说法并不正确:\n根据国家法律,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它就是合法建筑,我国法律允许在乡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的建设,因此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是非法的,只是因为小产权房有许多的限制性,而现在有部分小产权房在销售上和法律相冲突而已,根据我国法律,乡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但是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具有使用权,所以如果他们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n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知道:乡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进行转让、置换。并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如何鉴别房子是不是小产权房? 如何识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呢? 第一:看土地证。不是国有土地,非住宅用地,而是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第二:看颁证单位。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开发商销售中心没有正规报批报建手续,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也是不能在市场销售的。 第四:看是否能用按揭和公积金。小产权房是不能贷款的。 有人认为,只要小产权房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小产权房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转化为产权房的。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我们平常说的小产权房不受保护到底是因为什么? 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不受保护,但是这个交易行为本身是受保护的。我们这种稍有民法基础的法学狗估计都在课堂上被老师叨念哭过。其实不应该用“卖”这个字眼的,因为根据天朝的奇葩土地制度,农民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卖宅基地房的权利。第一、小产权房下面的土地,所有权在村集体,只是村集体把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你,农民获得这块土地从来不需要付钱,也从来没有获得过这块地的所有权。比如我的爷爷当年从湛江的城市走难来到佛山的农村,决定在这条村子生活,村里已经住下的人就说那这块地我们大家都不用,留给你建房子,你就住村口这里吧,我们来做邻居。后来五六十年代爷爷有了几个儿子,村子就给每个儿子都分了一块宅基地,以后这几个儿子成家立业就能有自己的房子娶老婆生孩子了。这看起来是不是很接近物权的先占制度?但是其实中间这块地的政治意味,单纯用先占制度没有办法解释清楚。建国之前,你是哪条村子的人,是一件很随意的事情,你来了,大家就给你让出来一块地,让你去建房子去耕地谋生。之所以那个时候对待农村土地这么随便,是因为当时农村的土地还不具备流转的价值,多给你几亩地耕你也不一定有足够的男丁来耕,普通农家能够种出来温饱的粮食就已经很厉害了。更何况在多数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还有地主这种事情,你要来耕就耕,反正地可以给你用,按时交粮交租就可以了。总而言之,我个人觉得,其实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真真切切地拥有过自己脚下的土地。这么说很悲情,但是我的确就是这样认为的。爱得多深沉都没用,这块地从来就是“给你用一下而已”。第二、农村的宅基地制度跟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户籍制度都是捆绑在一起的,配套适用的,一环扣一环的。如果你愿意用open-minded的姿态去琢磨这个事情,甚至会像我一样,隐约地觉得其实当年管住了小产权房,其实是保护了当下农民的利益。首先要明确一个事情,从一个人放弃了农村居民户口,他其实是同时放弃了宅基地分配、家庭承包耕地林地、村民分红、村民自治等等一系列捆绑在一起的权利。你可以跟别人说我是这个村子出来的,但是其实你严格来说根本不算这个村子的村民,你也不能找这个村子要免费的地来盖房子了。回到农村土地流转混乱不堪的八九十年代,那个时候的土地制度没有今天这么完善,土地流转没有今天管得规范,村集体的地在城市开发的时候糊里糊涂就变成私人的地是常有的事情。哼,我才不会告诉你很多现在随手买驴牌包包的土豪当年都是这样发家致富的!不规范的村民自治制度加上不规范的土地制度,完全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仔细想想,在双轨制的年代,倒卖物资的链条就是:从体制内把没有交易价值的资源提出来,拿到能赋予它交易价值的市场上去卖,简直无本买卖高额利润丧心病狂。如果那个年代的土地资源也可以随意流转,哼,我爷爷这么聪明机智风流倜傥,肯定早就让我跟爸爸当上壕了,摔!小产权房的确就是个旧有制度的遗物,只是到了今天,土地的交易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了,村民长期居住在这些房子里,获得房子跟土地的所有权好像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们讨厌这个土地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讨厌ZF从中获利了,只可惜这个坑爹的ZF其实就是咱们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给惯出来的。第三、小产权房交易应该说是不受物权保护(因为法律不认为“出卖人”是这个处分行为的适格主体),但是这个交易本身无疑是有债权保护的这是物权变动的内容,民法老师磨破嘴皮子的问题。就像梅林桑说的,要通过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来确权,当下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哒,买的时候就是知情的,现在多可怜都没用。到头来还是只能困在合同本身来提诉讼请求,不然买房子的钱也不好拿回来。总的来说,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到了今天已经不太适应这个社会了,有个别地方的农民已经学会用这个制度欺负别人了,国家也在试图调整这个事情。我觉得总有一天农村土地也能想办法自由流转起来的,因为限制流转已经从保护农民利益变成了损害农民利益了,农民手上唯一值钱的东西不能拿到市场上交易,真的就祖祖辈辈困在土地里出不来了。有兴趣其实也可以了解一下香港新界的丁屋制度,前段时间上画的电影《窃听风云3》就是以新界丁权为背景的。内地很多有关不动产的法律变动都可以在香港找到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