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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房产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南京租房押金收据怎么写,自己写的押金收据有法律效益吗
手写的押金收据也是有效的,但是只有押金收据是不能维权的,所以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我想咨询一下,外地人买房要本地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我想问一下本地人是联系人还是担保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你的贷款资质不够需要提供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你的担保方式不同,所追究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是一般担保人,当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作为贷款担保人,你必须代其支付。如果你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银行也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
请问现在南京最新法律中房产分割如何办理?
你好,南京房产分割如下:1、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认定和处理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不少代表登记的情况。有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子女、父母等第三人名下。在夫妻离婚时,对这类房屋的认定应当区别对待。(1)对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房屋的认定。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首先应认定为夫妻共有。但如登记方主张房屋归其单方所有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房屋系其个人出资所购,或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其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情况。 (2)对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认定。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则承担不利后果。但同时要注意区分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
请问南京市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你好, 非公证继承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交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应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由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8、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的继承财产的约定协议。 9、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公证受遗赠 1、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证明;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设立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与非公证继承要求相同)。 3、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与非公证继承要求相同)。 4、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供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6、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希望对你有用!
请问南京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你好,房产继承公证费用一般是继承人受益额的0.8%-1%的样子来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南京的标准更为细致一些,首先确定房产被评估的价值,然后由受益额来决定,如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因此,你房子如果价值100万元的话,你需要交纳的公证费为8000元。
请问南京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您好,房产继承公证费用一般是继承人受益额的0.8%-1%的样子来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南京的标准更为细致一些,首先确定房产被评估的价值,然后由受益额来决定,如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因此,你房子如果价值100万元的话,你需要交纳的公证费为8000元。
想咨询下房屋买卖法律,越详细越好谢谢!
您好,1 乙方没有权利出售房屋,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方没有义务协助丙方办理过户登记。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登记,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 购房合同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甲方不能反悔;如果乙方要求履行合同,甲方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在是履行不能,则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对你有用!
请问房产法律咨询时需要多少费用?
您好,律师费一般按照标的来收取,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的价值的相应百分比数来收取,各个省有不同规定。找律师的话最好找专门打房产官司的律师。
律师费一般按照标的来收取,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的价值的相应百分比数来收取,各个省有不同规定。找律师的话最好找专门打房产官司的律师。 一般是房产价值5%左右 。希望对你有用!
目前南京租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多少?
您好,1、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租房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2、租房违约金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的,则一切都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房违约金的多少,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也可以双方共同协商。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希望对你有用!
求科普下基本的房产法律知识!
您好,比如:
问:有房产证没土地证怎么办?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我准备买房,打听到铁路局()有一处房产欲出售,价格很便宜,有房产证,但土地证据说在单位里(一起办的,都在一个本本上),我去单位打听了,他们说土地证不会给个人办理转向社会的手续,也不提供其它任何相关信息,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土地证请教各位专家: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购买的话会有什么后遗症对以后交易会不会有很大影响。
答:不可以,国家规定房改房要双证才可以交易。希望对你有用!
想知道租房发生矛盾法律咨询
您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最严重的就是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希望对你有用!
想知道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您好,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
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希望对你有用!
请问房屋买卖法律咨询是怎样的?
您好,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这方面的法律多的去了,但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源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等。主要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拆迁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房款需要一次性付清,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没有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以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所以,只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
另外,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公积金缴存人或其配偶,房产完全登记在孩子名下,往往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
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对簿公堂。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使该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但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该房屋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离婚后的夫妻一方想要处分登记在未成年的孩子名下的房产,还需同为监护人的另一方提交证明手续,如果另一方因心存怨恨而在提交证明手续上加以阻挠,将会让处分房屋变得更加艰难复杂。
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随意给予处置
现在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不能办理出售手续的,按照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父母是不能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出卖或抵押等处理行为。
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必须提供全体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的被监护人利益的保证书其次需要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需大额消费的证明、医疗证明等书面材料同时,还需要由公证机构对处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一事实进行公证。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生意方面遇到资金不足,想要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也是不可以。
四、父母无法收回房屋,即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由于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物权法实施后,对房屋产权作了更明确的保护。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到时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
买房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