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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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在哪里?谁来说下
    购房协议:买家和中介签订的买房协议,相当于已经把房子定下来了,具有法律效应;    购房合同:买家和开发商正式签订的合同,内容比协议更加全面,对房屋面积等做了详细描述,具有法律效应。
在南京有购房合同可以贷款吗?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贷款。 1.在开发商那买一手房的时候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贷款,等房产证下来由开发商移交银行。但是你拿着购房合同是不能去贷款的,银行也不会贷给你。 2.有合同就可以贷款了。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 3.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4.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南京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在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时有以下四个事项需要注意: 第一、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书中,对购房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会约定为购房者按逾期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对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却约定为开发商按购房者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由于没有“每日”二个字,开发商无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权证多久,都只支付购房者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实在是个显失公平的陷井。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中加上“每日”二字。 第二、依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房屋的面积超过约定面积的3%以上,超过3%以上的部份购房者无需支付房款,如果房屋的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3%,小于3%的部份,开发商应双倍退还购房款,而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往往会约定面积以交房时的实际面积为准,这是恶意规避法律,购房者对该类条款一定不能同意。 第三、由于大多数购房采取的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的办下贷款,如果不能办下贷款,开发商就会要求购房者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到银行咨询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能办理贷款,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对于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者,根据法律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款,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绝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坚持不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南京购房合同常见纠纷及处理方法是什么样的
购房新房最常见的纠纷就是贷款办理不下来导致不能成功购房购房者:开发商跟我拍胸保证肯定能申请到三成首付的,现在通知我要五成首付开发商:现在房贷政策一直在变,所以首付比例跟之前售房时的介绍肯定是不一致的目前最多的纠纷是,付了定金或者是首付款但办不出贷款,开发商却不予退还定金或首付款,甚至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这类纠纷购房者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不过,买家能否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贷款若贷不下来,必须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有这条白纸黑字的约定,那么购房人必须履约。否则可以起诉或者仲裁维权。在《合同法》中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解决新政产生的二手房纠纷。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南京购房合同上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二手房交易合同上一般包括这些内容,现在南京用的都是统一的模板,相差都不会太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标的合同应该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三、价款及付款时间约定通常旧房的买卖是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五、违约责任列举出违约的情形,违约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楚相关明确的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合同中约定关于房屋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者说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南京房屋中介购房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这些情况下都可以解除购房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2、有一方违约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4、房子不能正常过户,比如查封或者小产权房5、政策改变或者贷款不批等相关赔偿可以参考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
请问南京签订购房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你好,一、购房初期的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合同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一般在购房初期,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都会为了保证交易完成而签订一份含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定金条款要仔细看,因为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可能难以拿回定金。所以,在购房过程中,凡是书面材料出现专业术语或者含糊难以拿定的词汇要咨询清楚,以免上当受骗。二、房屋面积上设置陷阱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而且他们会在合同条款声明免责,所以一定要谨慎处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方式。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仔细看,为自己可能的维权做准备。开发商往往处于强势地位,提供一些格式条款限制购房者权利。四、房屋质量条款要提前制定实践中许多购房合同纠纷,往往是由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相关物业服务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出现问题后,难以界定责任是诉讼中难以突破的问题,所以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楚这些条款或者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在南京买房时一般要看购房合同的哪些注意事项?
你好,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
请问南京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好,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是购房的前提。为了避免冲动购房,买房前购房者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 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弄清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绝大多数购房者都有所帮助。买房前准备的资金数额,决定了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 初次置业者多数是年轻人,刚工作不久,积蓄不多,因此在购房时应该量力而行,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一味 图大追求豪华,以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 。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请问购房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个人在申请商品房住房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n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n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n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n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n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房屋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能否解除合同,须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房人没有积极办理贷款,或者没有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三)如果是因银行政策变化,例如银行原要求首付款需达到购房总价的20%即可批准贷款,而当买房人按此要求申请贷款后,银行将首付款标准提高为购房总价的 30%,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则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不可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上买房者姓名可以更改吗?
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姓名要与开发商协商。
另,《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购房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只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的。
如果开发商拿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做了房屋登记备案,更名是比较麻烦的,也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买房不是小事,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还是要考虑清楚各个方面。
签购房合同后什么情况可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操作实践,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
选择退房一般都会涉及违约金,下面再谈谈有关违约金的问题:
1、退房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2、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首先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其次,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一要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二要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三要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
二手房签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以下问题:1.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若遇到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2.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最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最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还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还需要留意,房产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开发商五证不全,我签了购房合同,还交了定金,可以要求退房和退定金吗?
开发商必须具备销售许可证才允许进行期房预售或现房销售,而要取得销售
许可证则必须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而开发商在不具备预售或现售的条件时是不允许销售房屋的,更不允许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因此,开发商与您所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开发商应全额退还您的定金。
现在打算在南京购置房产,要签的购房合同书存在哪些陷阱啊?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原因退房以及后果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陷阱六:卖方解除合约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陷阱八:以偏盖全陷阱九:拒绝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