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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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南京房产遗产继承
房产遗产继承:2018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 房屋公证费用是由于房价决定的,并且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于20万元:收取总房价的2%;20万元至50万元:总房价的1.5%;50万元至100万元:总房价的1%;100万元以上:总房价 0.5%。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其他相关文件。 5、领取证书
南京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南京房产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纠纷相关知识分享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南京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房产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南京房产继承谁来说一下
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当你想把你的房产留给下一代时,可以申请“遗嘱公证”,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问南京市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你好, 非公证继承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交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应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由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8、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的继承财产的约定协议。 9、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公证受遗赠 1、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证明;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设立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与非公证继承要求相同)。 3、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与非公证继承要求相同)。 4、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供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6、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希望对你有用!
请问南京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你好,房产继承公证费用一般是继承人受益额的0.8%-1%的样子来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南京的标准更为细致一些,首先确定房产被评估的价值,然后由受益额来决定,如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因此,你房子如果价值100万元的话,你需要交纳的公证费为8000元。
在南京有房子,请问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希望对你有用!
请问南京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您好,房产继承公证费用一般是继承人受益额的0.8%-1%的样子来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南京的标准更为细致一些,首先确定房产被评估的价值,然后由受益额来决定,如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因此,你房子如果价值100万元的话,你需要交纳的公证费为8000元。
发生了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您好,两点看法:1、既然是遗产继承,那肯定是亲人才有争夺的权利,这个时候的亲人都会变成仇人,亲情何价?当然每个人看上去都可能有必争的理由,但总找不到放弃的理由,为什么?2、这点也是最不好的一点,为什么人在生前不把自己的遗产处理好,等到人死后还要连累其他人,如果生前把自己的所有遗产都一一处理好了,死后就不会有人因为自己生前的错误而导致家不成家,亲人生死不相往来,劳民伤财(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这都是人生前的错误导致的。害人的人居然是个死人。当然有人因为意外导致身故,但就算是个成人,都应该思想成熟一点,特别是有家庭负担的人,应该把意外死亡考虑在内。你能和你的伴侣讲以后会怎样怎样,为什么不能谈死后怎样怎样呢?望采纳!
想知道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您好,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
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希望对你有用!
廉租房可以继承吗?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借父母名买房到底归谁?其他兄妹能继承吗?
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
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像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房产第一继承人是谁?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父母的房产如何给子女比较好?继承赠与那个比较划算?
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赠与费用少,但是通过赠与方式,受赠人日后出售房屋,需以成交价*20%缴纳个人所得税。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买卖过户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继承:税费最省。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二婚的房产如何继承?
二婚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先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是否二婚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住房,死者只有该住房一半权益来办理继承,如果是死者再婚前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
确权完毕,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和住房份额。
房产遗嘱归我继承,房地产交易中心却不允许过户。
如果你的三姊妹认可父母的遗嘱,就让他们到房产部门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由你继承父母房产。这个不是自书遗嘱的问题,是管理继承过户的问题。为了保证遗嘱有效。
关于拆迁房继承的问题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咨询。
1、97年去世的大伯女儿算遗产继承人,这是代位继承。
2、如果你大伯的女儿不放弃继承,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按照房屋的现价计算出你大伯女儿应当继承的份额,补给其相应的款项。这需要到法院起诉,最终让法院判决该房屋属于你或者你父亲所有。你们将折价款补偿给你大伯的女儿。
如果你的女儿放弃继承,你们共同去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可以。
父亲去世留下的房子要过户到儿子名下,办继承公证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吗?
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应当需要出具证据证明死亡的事实,这样就排除父母的继承权了。
丈夫去世了,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如何继承?
公租房只能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丈夫去世了,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如何继承?
公租房只能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关于农村房产继承的问题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二儿子也有继承权,不过他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要求他少分。
婚后将老公的公租房买成产权房,只有老公一人名字,请问我和继女怎么继承这个房子,各自的比例多少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本身就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
至于继女,如果您老公和继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按照法定及您的描述可以继承不多于四分之一的份额,如果不存在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
父亲去世,房子给兄妹二人共同继承,目前一方不同意买卖,也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你可以起诉要求继承房产,之后再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