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共找到55个问题
请问商品房中赠送面积怎么算 ? "建筑面积是一个房地产名称,与有用面积和有用的费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定义和测量规格可能不符,具体取决于国家/地区。建筑面积通常大于使用的面积。建筑面积是创建工程的重要技术目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由于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计费数据,因此买方了解如何计算建筑面积非常重要。1.房屋根据外墙和外墙周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多层住宅的建筑面积根据每层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2.假高度,亭(暗)和倾斜屋顶的室内高度为2.00米或以上(包括2.00米),根据投影面积计算。 3.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根据电梯机房和结构计算,在楼梯的天空表面和房屋的高度为2.20米(包括2.20米)。 4.在下层,夹层,地下室和独立建造的自行车车厢和车库,地板高度为2.20米(2.20米)或更高,并计算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5.玻璃幕墙是房屋的外墙,根据周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它是根据结构的周围投影面积计算的,而不是外部装饰。 6.如果有一个带膨胀节的接头,膨胀节如果连接到内部,则计算结构区域。 7.带顶盖的室外楼梯根据每层楼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根据水平横向投影区域的结构核算,采取建筑物,完全封闭的阳台和廊道。 9.双层和楼梯建筑中有一些空层。无论地板的高度如何,地板面积都计算为单层。楼梯不被确定为采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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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点?     购房合同留意事项,在向开发商购置商品房时有以下四个事项需求留意: 第一、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书中,对购房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义务,会商定为购房者按逾期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对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义务,却商定为开发商按购房者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由于没有“每日”二个字,开发商无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权证多久,都只支付购房者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真实是个显失公平的陷井。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开发商的违约义务中加上“每日”二字。 第二、根据法律规则,在没有商定的状况下,假如房屋的面积超越商定面积的3%以上,超越3%以上的部份购房者无需支付房款,假如房屋的面积小于商定面积的3%,小于3%的部份,开发商应双倍退还购房款,而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常常会商定面积以交房时的实践面积为准,这是歹意躲避法律,购房者对该类条款一定不能同意。 第三、由于大多数购房采取的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的办下贷款,假如不能办下贷款,开发商就会请求购房者承当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义务,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到银行咨询能否契合贷款条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商定,假如不能办理贷款,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购房者无需承当违约义务。 第四、假如开发商一房二卖,关于不能获得房屋的购房者,依据法律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款,假如购房者遇到这种状况,绝不能放弃本人的权益,一定要持之以恒,假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至法院,经过法律武器保卫本人的权益。
南京的住型商品房是怎样的? 你好,关于子啊在南京买自住商品房要注意这些问题:1、购买资格。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2、优先购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3、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4、销售和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5、转让管理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6、处罚措施。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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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指的是哪种? 您好,自住型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规定的自住属性,其实就是弱化了投资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解释: 1.优先针对无房户。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里,优先针对北京户口的无房居民,包括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这说明,自住型商品房重点确保符合条件的无房户有房住,而且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对于名下有一套房的北京户口居民,则列为非优先供应对象,排在后面。 2.限制购买数量。按照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北京户口无房户名下可以拥有两套住宅房产,至于中间怎么交易、倒手都无所谓,确保名下不超过2套就可以。即便是夫妻离婚,各自作为单身状态名下也可以各维持1套房产。 3.限制交易时间。买到自住型商品房五年内不得转租转售,否则会遭遇严格的罚则“修理”。五年时间,基本上新的装修也住旧了。而且大笔资金沉淀在房子上超过五年,大概也算自住了。我倒是认为,这个时间应该延长到十年甚至二十年。 4.限制交易收益。对于溢价收益,政府采取了见一面,分一半的方式。虽然有些近乎赤裸裸的“抢劫”,而且政府这么做并没有付出太多经济成本,但这样的确限制了投资投机的收益额度。此外,自住型商品房推出半年来,北京二手房市场步入下行通道,完全产权的二手房都卖不动,价格小幅下探,随着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京津冀一体化的实现,北京吸纳新增人口的能力很可能逐渐减弱,加上即将走入社会的90后家庭普遍比80后家庭富庶,家里住房更多,对房子的需求不再迫切,届时很可能没人接盘了,自住型商品房的二手市场更加堪忧。 5.限制地理位置。自住型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普遍比较差,以六环内外的房源居多,这些地区的发展还不成熟,基础配套还不健全,二手房市场还处于成长期,类似采育、于家务、平谷夏各庄等处的二手房交易量很低,客观上使买到自住型商品房的客户很难在未来5-10年内将其变现(除非去做抵押),只能放着自住。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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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3、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4、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6、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希望对你有用!
商品房交房费用有哪些?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来讲,在业主收房之前都需要提前交纳购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房总价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契税、百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工本费、物业费等商品房交房费用。 大家差不多都知道商品房验收需要交的费用,但是还得大家需要留意一些: 1、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款由卖方负担。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不同的事经常发生,由此引发的房款矛盾纠纷也比较多。其实,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超出百分之三时,业主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项及累计利息的申请权利。若业主认可面积差,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的房款由业主支付,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2、商品房交房费用中的物业费、取暖费不能垫付:很多收了房的人都知道,一般都是需要提前交纳物业费与取暖费、垃圾费等一系列的商品房交房费用,如不办理这些费用又不能拿到钥匙。关于这一点,每个地区每个房屋建造商有不同的约定成俗的规定,是否需要提前缴纳费用,要根据业主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3、商品房交房费用的契税不能强制代收:在交契税的时候如果业主不同意开发商交纳费用的时候,或者担心会存在隐患的话,业主有权自行去有关部门交纳一切费用,这是没有强制性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内容有: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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