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先租后售」的模式能否真正让低收入人群拥有住房?这个政策有哪些哪些风险?

“先租后售”模式来源于这样一种观点——福利的普适度不够大所以造成寻租机会,如果普适程度足够,保障房不足以成为投资品,自然也就无利可套。但是要让保障房普适,势必需要巨大的财政支持,所以有人提出了“先租后售”的公租房模式,以既能扩大福利的范围,又可以避免过大的财政支出。 但这一模式能否真正保障公平,让“居者有其屋”?应该采用怎样的手段阻止投机者和社会关系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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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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