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5月下旬)
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资料,公开发布积分入学办法、学区划分方案、各学校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6月5日(星期日)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至6月6日(星期一)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光明区级门户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级门户”(或点击区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在“精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3.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6日至6月12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7日至6月12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4.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13日至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中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位
6月上旬,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区教育局发布在“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处,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6月16日(星期四)下午5:30(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插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6月17日至6月22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23日至7月22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8月中旬)
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五)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三、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与指导,成立了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成员为光明区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社保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报名工作启动后,区教育将参照往年做法组织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组,抽调各学校相关人员到区、街道值守,接受家长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参与街道招生维稳化解工作。招生期间,光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0755-88211352、0755-88211307,招生纪律投诉电话:0755-88212141。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区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报名指引等资料,也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相关栏目下载并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并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我区民办学校均为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光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民办学校须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
(五)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按国家要求,确保2022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指南》(附件6)。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八)严格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九)严格招生纪律,严查违规招生。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十)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和查验证明的收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各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因大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较差,更容易出现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所以各民办学校要更加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漏种儿童补种,提高免疫率。
各学校直接发放或指导家长下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