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深户学区户籍
第二类
学区外深圳户籍
( 含台湾户籍 )
第三类
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 含东莞/惠州户籍 )
( 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第四类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
非深户籍+特殊住房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类别优先
第一类
深户学区户籍
第二类
学区外深圳户籍
( 含台湾户籍 )
第三类
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 含东莞/惠州户籍 )
( 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第四类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
非深户籍+特殊住房
同类别取积分
居住时间
按在深居住时间计算
+1*月数
( 每满一个月积1分,尾数满15天的按一月计算,不满15天的按半月计0.5分 )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30
政策内二孩
+10
说明
一、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
二、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 教育券补助,享受学杂费( 不含自愿收费项目 )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具体申领办法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办法》。
本信息来源根据光明新区2017教育局公示文件整理,仅供参考
对光明新区的学校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