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类别优先

第一类

深户学区户籍

第二类

学区外深圳户籍

( 含台湾户籍 )

第三类

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 含东莞/惠州户籍 )

( 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第四类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

非深户籍+特殊住房

同类别取积分

居住时间

按在深居住时间计算

+1*月数

( 每满一个月积1分,尾数满15天的按一月计算,不满15天的按半月计0.5分 )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30

政策内二孩

+10

说明

一、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

二、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 教育券补助,享受学杂费( 不含自愿收费项目 )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具体申领办法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办法》。

本信息来源根据光明新区2017教育局公示文件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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