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户籍+学区住房或住原居民祖屋
+100
学区住房:
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且拥有≧51%的产权。
原居民祖屋:
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同类别取积分,积分 = 类别分 + 加分项
类别分
类
罗湖户籍+学区住房或住原居民祖屋
+100
学区住房:
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且拥有≧51%的产权。
原居民祖屋:
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杰出人才+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100
( 现役军人、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子女 )
类
深圳户籍+学区住房
+90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拥有≧51%的产权。 )
政府优惠政策子女+学区住房
+90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拥有≧51%的产权。 )
类
罗湖户籍+学区特殊房产或祖辈房
+8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政府优惠政策子女+学区特殊住房
+8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类
罗湖户籍+学区租房居住
+70
( 有无房证明 )
深圳户籍+学区特殊住房或祖辈房
+7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港澳籍I类+学区住房
+70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拥有≧51%的产权。 )
类
深圳户籍+学区租房居住
+65
( 有无房证明 )
港澳籍I类+学区特殊住房或租房
+65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子女+学区租房居住
+65
( 有无房证明 )
非深圳户籍+学区特殊住房
+65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港澳籍II类+学区住房
+65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 )
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居住
+60
( 有无房证明 )
港澳籍II类+学区特殊住房或租房
+6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港澳籍III类+学区居住
+60
加分项
户籍
深圳户籍
住房
+3*月数
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注:自有特殊住房不积分)
租房
+2*月数
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注: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
父母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
+1*月数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非深户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
+20
居住时间
必须为连续居住,若中断超过3个月,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连续住时间计算。
+1*月数
( 每月+1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计生
独生子女
+60
二孩
+40
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
+10
大学区招生
申请原地段学校A、B类
+30
申请原地段学校C、D类
+10
本信息来源根据罗湖区2017教育局公示文件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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