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同类别取积分,积分 = 类别分 + 加分项

类别分

罗湖户籍+学区住房或住原居民祖屋

+100

学区住房:

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且拥有≧51%的产权。

原居民祖屋:

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杰出人才+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100

( 现役军人、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子女 )

深圳户籍+学区住房

+90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拥有≧51%的产权。 )

政府优惠政策子女+学区住房

+90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拥有≧51%的产权。 )

罗湖户籍+学区特殊房产或祖辈房

+8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政府优惠政策子女+学区特殊住房

+8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罗湖户籍+学区租房居住

+70

( 有无房证明 )

深圳户籍+学区特殊住房或祖辈房

+7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港澳籍I类+学区住房

+70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拥有≧51%的产权。 )

深圳户籍+学区租房居住

+65

( 有无房证明 )

港澳籍I类+学区特殊住房或租房

+65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子女+学区租房居住

+65

( 有无房证明 )

非深圳户籍+学区特殊住房

+65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港澳籍II类+学区住房

+65

( 居住于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商品房。 )

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居住

+60

( 有无房证明 )

港澳籍II类+学区特殊住房或租房

+60

(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

港澳籍III类+学区居住

+60

加分项

户籍

深圳户籍

住房

+3*月数

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注:自有特殊住房不积分)

租房

+2*月数

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注: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

父母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

+1*月数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非深户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

+20

居住时间

必须为连续居住,若中断超过3个月,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连续住时间计算。

+1*月数

( 每月+1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计生

独生子女

+60

二孩

+40

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

+10

大学区招生

申请原地段学校A、B类

+30

申请原地段学校C、D类

+10

本信息来源根据罗湖区2017教育局公示文件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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