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个回答

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2016-06-28 11:11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想要主张,应当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原业主)另行主张权利。而新业主并不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故不能让新业主承担;情理上也不会支持,法理情理都说不过去。
2016-06-28 11:10
0

您好,尽可能找业主协商,但实际情况里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最后一招是起诉前业主,但耗时费力,看看律师费值不值吧。
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买的房,可以要求中介先把钱款垫上,由中介去联络业主。因为房产中介有责任监督业主清偿所交易房子的一切费用。
2016-06-28 11: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