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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中对贷款不能办理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提醒各位购房者,尽量在购房合同或补充条约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1)开发商的原因
如果开发企业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拒绝贷款,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双倍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
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征信有瑕疵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如果是银行政策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协议,可由双方约定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2019-07-1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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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根据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使用内部的评分系统给客户的综合信用做出的评价。这个因素很多:婚姻状况、技术职称、学历、经济能力、工作、个人住房、信用记录等等所有的项目都有相应的评分,然后将此分数累加后得到的就是所谓的“综合评分”。如果这个分数达不到银行要求的基本值,自然就被评分不足拒绝掉了。
细化一下:
1.自身原因(举例:未婚、离异、小学文凭、年龄太小、住出租房、外地户口等自然评分较低)
2.资料不足且未补件
3.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如果用于投资、购房等高风险项目自然不行)
4.个人资质是否满足(比如很多银行规定月收入必需3K以上,在公司必需半年以上,有些银行也规定单位性质及其岗位性质等)
5.流水是否足够(比如客户每月收入才3K,但是平均月还信用卡就已有3K)
6.月收入不稳定
7.住所经常变动
8.联系人中有本银行逾期的、或黑名单的
9.工作频繁变动
10.客户所在单位成立时间短
11.持有太多张信用卡
12.近期查询信用记录次数较多
13.所在的单位具有负面信息(比如同公司有很多逾期的同事,或者公司有官司等)
14.所在的单位已注销。希望对你有用!
2017-08-0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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