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从19大后中山房产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请问自从19大后中山房产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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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

1、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2、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3、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

1、排查房地产非法金融意外。

2、实行限购政策。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预售人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住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商品住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等法定事项。商品住房预售前,应当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


四、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

1、加大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力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及销售人员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

2、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违规交易,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3、加强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将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纳入诚信系统管理,对不守诚信的企业(机构)采用警告、处罚、资质降级、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情况,促其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2019-07-0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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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2017年度计划》里提到,中山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达到36个月以上时,停止供地;

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18—36个月时,减少供地;

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6—12个月时,增加供地;

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6个月以下时,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同时,要密切关注非商品住房库存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商品住房库存控制在合理区间。希望对你有用!

2017-11-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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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整,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等相关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房合理销售价格,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三)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对你有用!

2017-11-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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