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山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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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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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市流管部门积分周期内达到30分以上,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套内面积低于12 平方米的家庭,均可以积分制申请政府公租房。

2019-06-0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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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4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以下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3平方米除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领取住房津贴;

3、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4、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5、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6、征收安置新社区住房;

7、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第1至6项、第8项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2018-04-1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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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参与积分制管理,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含收养)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含收养)子女已接受处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2018-04-1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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