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客户购房资格新增两个购房通道:
1、提供半年社保或个税凭证加在职证明;
2、在中山注册公司!其他人员购房限购政策不变。
关于港澳台、外籍客户,申报中山购房资格,有如下三种途径:
1、提供祖籍中山的证明;
2、提供中山半年以上的参保证明或个税凭证,加在职公司盖章的《在职证明》,有年龄限制,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3、如属于自主创业,需提供中山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加工商机读资料,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资料证明其是该企业的股东之一。(备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能买一套,其他人购房条件不变!资料齐全立即可以办理。)

1、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开发商方面
一、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
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2、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
3、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住房
购房者相关政策
1、本地人限购3套
2、外地人限购2套;首套提供半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2套提供2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
3、二手房不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