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证上加名字新政策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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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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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新政策

1、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2、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3、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2、3手续相同(赠与公证书替换为夫妻析产协议书即可)。


2019-05-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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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2018-05-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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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关系都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作为共有人。其中配偶、直系亲属等可以免税加名字,只用缴纳一定数量工本费。而除此之外的关系加名字的话,视同于房屋产权其中的一部分交易,要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018-05-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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