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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2、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2014-08-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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