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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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主要有哪些?
你好不知是那种性质的土地:\n一、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村无宅基地家庭之间转让,才是合法\n二、一般耕地的承包使用权,就随意多了,只要签好转让合同就可以\n三、家庭联产承包耕地 的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不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是我说的第三种,你可要谨慎了,转让和流转是不一样的。转让时要将你的确权书(耕地承包使用权证)名字改为对家,你就永远放弃了这块地的使用权。如果是流转,就只需要在村委会签署一份流转使用协议就可以了。不用改土地使用证的名字。
房屋使用权分割可以吗?
一,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双方都有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为一方婚前财产。\n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n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n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n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n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n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n三,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丈夫去世了,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如何继承?
公租房只能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丈夫去世了,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如何继承?
公租房只能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想问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购买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提交资料告知单 1、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领取) 2、 工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政府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核准表 5、 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交纳证明、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 6、 申请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任命书等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8、 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9、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10、 地籍调查报告、宗地图(市测绘院实测并提交) 11、 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多年前父母买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在想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进行申请?如果要委托申请要准备哪些资料?
不动产登记一般来说,凡有不动产者都应该登记。包括土地、房屋、森林、草原等都是属于不动产范畴,更不用说城乡居民的住宅,工厂、矿山、公路、铁路等等都要占用土地,属于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登记涵盖面积大,涉及人多,可以说不见得达到人人都要登记、但肯定是户户需要登记的地步了。。至于多了的宅基地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农村宅基地每户只限一处,没办法多出来。城市范围的,估计会采用金融税收等政策适当调控,比如对多住宅者如果实行高税率征税,在其购买房屋时由银行限制贷款等等,促使多余的住宅向无住宅或住宅条件不太好的人转移。当然,如果条件适宜,说不定政府会采用适当补贴收购等方式。。但不管怎么做,对多了的住宅直接没收的可能性不是很大。超出成本价收购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就成了一种变相的鼓励了。
土地使用权证会在买房的时候给到我们吗?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