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共找到83个问题
想知道中山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您好,购买小产权房法律风险: 无法办理房产证 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它这个“小产权”其实是咱民间的一种表述。说白了,你要从合规性上来套的话,它其实是没产权。因为这种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当然,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是不能备案了。所以你就不可能拿到一个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这其实就是小产权房,最大最大的问题。 此外,办理产权证,需要五证具备,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开发商不具备五证,那么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导致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 同时,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没有备案,就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其实压力也蛮大的。那么你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同理你未来也不能拿这个房子去银行做抵押,再者你买卖的时候可能也有很多的风险和坑。 拆迁难补偿,质量没保证 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购房者很难得到补偿。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另外开发商在建设小产权房屋时,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中很多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更无法达到防风、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一旦发生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维权难,最终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另外,入住后也存在收取物业费难,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一系列物业管理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难 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 如果再说到遗产的继承等等方面,那麻烦真的是太多了。 所以综上所述,小产权房,由于它根上就有问题,没有一个合规的房产证。它就可能引出一系列的问题、麻烦和风险。希望对你有用!
如何鉴别房子是不是小产权房? 如何识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呢? 第一:看土地证。不是国有土地,非住宅用地,而是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等。根据《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第二:看颁证单位。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开发商销售中心没有正规报批报建手续,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也是不能在市场销售的。 第四:看是否能用按揭和公积金。小产权房是不能贷款的。 有人认为,只要小产权房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小产权房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转化为产权房的。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我们平常说的小产权房不受保护到底是因为什么? 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不受保护,但是这个交易行为本身是受保护的。我们这种稍有民法基础的法学狗估计都在课堂上被老师叨念哭过。其实不应该用“卖”这个字眼的,因为根据天朝的奇葩土地制度,农民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卖宅基地房的权利。第一、小产权房下面的土地,所有权在村集体,只是村集体把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你,农民获得这块土地从来不需要付钱,也从来没有获得过这块地的所有权。比如我的爷爷当年从湛江的城市走难来到佛山的农村,决定在这条村子生活,村里已经住下的人就说那这块地我们大家都不用,留给你建房子,你就住村口这里吧,我们来做邻居。后来五六十年代爷爷有了几个儿子,村子就给每个儿子都分了一块宅基地,以后这几个儿子成家立业就能有自己的房子娶老婆生孩子了。这看起来是不是很接近物权的先占制度?但是其实中间这块地的政治意味,单纯用先占制度没有办法解释清楚。建国之前,你是哪条村子的人,是一件很随意的事情,你来了,大家就给你让出来一块地,让你去建房子去耕地谋生。之所以那个时候对待农村土地这么随便,是因为当时农村的土地还不具备流转的价值,多给你几亩地耕你也不一定有足够的男丁来耕,普通农家能够种出来温饱的粮食就已经很厉害了。更何况在多数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还有地主这种事情,你要来耕就耕,反正地可以给你用,按时交粮交租就可以了。总而言之,我个人觉得,其实的农民从来就没有真真切切地拥有过自己脚下的土地。这么说很悲情,但是我的确就是这样认为的。爱得多深沉都没用,这块地从来就是“给你用一下而已”。第二、农村的宅基地制度跟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户籍制度都是捆绑在一起的,配套适用的,一环扣一环的。如果你愿意用open-minded的姿态去琢磨这个事情,甚至会像我一样,隐约地觉得其实当年管住了小产权房,其实是保护了当下农民的利益。首先要明确一个事情,从一个人放弃了农村居民户口,他其实是同时放弃了宅基地分配、家庭承包耕地林地、村民分红、村民自治等等一系列捆绑在一起的权利。你可以跟别人说我是这个村子出来的,但是其实你严格来说根本不算这个村子的村民,你也不能找这个村子要免费的地来盖房子了。回到农村土地流转混乱不堪的八九十年代,那个时候的土地制度没有今天这么完善,土地流转没有今天管得规范,村集体的地在城市开发的时候糊里糊涂就变成私人的地是常有的事情。哼,我才不会告诉你很多现在随手买驴牌包包的土豪当年都是这样发家致富的!不规范的村民自治制度加上不规范的土地制度,完全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仔细想想,在双轨制的年代,倒卖物资的链条就是:从体制内把没有交易价值的资源提出来,拿到能赋予它交易价值的市场上去卖,简直无本买卖高额利润丧心病狂。如果那个年代的土地资源也可以随意流转,哼,我爷爷这么聪明机智风流倜傥,肯定早就让我跟爸爸当上壕了,摔!小产权房的确就是个旧有制度的遗物,只是到了今天,土地的交易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了,村民长期居住在这些房子里,获得房子跟土地的所有权好像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们讨厌这个土地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讨厌ZF从中获利了,只可惜这个坑爹的ZF其实就是咱们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给惯出来的。第三、小产权房交易应该说是不受物权保护(因为法律不认为“出卖人”是这个处分行为的适格主体),但是这个交易本身无疑是有债权保护的这是物权变动的内容,民法老师磨破嘴皮子的问题。就像梅林桑说的,要通过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来确权,当下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哒,买的时候就是知情的,现在多可怜都没用。到头来还是只能困在合同本身来提诉讼请求,不然买房子的钱也不好拿回来。总的来说,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到了今天已经不太适应这个社会了,有个别地方的农民已经学会用这个制度欺负别人了,国家也在试图调整这个事情。我觉得总有一天农村土地也能想办法自由流转起来的,因为限制流转已经从保护农民利益变成了损害农民利益了,农民手上唯一值钱的东西不能拿到市场上交易,真的就祖祖辈辈困在土地里出不来了。有兴趣其实也可以了解一下香港新界的丁屋制度,前段时间上画的电影《窃听风云3》就是以新界丁权为背景的。内地很多有关不动产的法律变动都可以在香港找到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