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共找到50个问题
请问中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办理啊? 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1、买卖双方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如果同意该房屋进行买卖,则开具相关证明。2、村委会同意买卖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3、合同签订完毕后,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明、房权证、、买卖合同、村委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并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4、交易双方携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5、交易双方携上述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受理后会认真审核,并出具契税单等相关凭证。6、最后,交易双方携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1、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则会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2、售房者必须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将不能再申请购买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该条件,将无法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4、农村房屋买卖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在中山如何尽可能的避免房屋买卖纠纷问题? 1、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是共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面积、类型设施设备结构、质量、格局、装修及附属设施等内容。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合同中应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5、合同中应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受买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会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6、合同中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等等。7、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8、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
房屋买卖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3、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 ①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70%×1.2%或:房产原值×70%×1.2%②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最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5、证书工本费 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房屋买卖什么时候需要办公证,公证费多少?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主要有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