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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2016-05-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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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
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当房龄超过30年时,银行将不再批准放贷。所以交易双方应注意已购公房再次交易时所受到的贷款限制。
2016-05-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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