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下列之一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
(1)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2)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3)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4)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5)专业人才
(6)外来务工人员

一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是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外地户籍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请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异地务工人群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专业人才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