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
事项名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设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建金〔2015〕135号
申请条件: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
办理资料(原件):1、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存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如需代办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委托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资金科501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登记资料→提供身份证查询→开具证明→核对资料签名→盖章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