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共找到114个问题
珠海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那些?可能会遇到的陷阱 1、开发商手续不全 一些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虽然价钱便宜,但是购房者也不能因小失大,在签约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五证二书”。 2、权利义务不对等 注意查看合同以及补充件上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3、空白条款藏玄机a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购房者以为合同签了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能留空白。 点击打开原图 4、签订前先交定金 有些开发商签订合同前先交定金,却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5、交房日期不明确 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运用一些模糊词语,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年*月*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珠海购房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怎么避免纠纷 总结了几条常见的二手房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一下,尽量去规避这些问题1 . 房价上涨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按照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而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过高,违约成本已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为了获取利益最 大化,卖方会选择违约或者阻碍合同继续履行。2 . 政策性因素影响买方履约能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财政、金融等政策性因素会对买方产生一定影响。新政对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贷款等均作出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击 炒房。因此,部分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 还定金或者购房款等等。3 .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引发纠纷现实中,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大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启动安排,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多为中介机构印刷好的格式合同。而中介机构的居间水平和经纪 人的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比如首付款的支付时 间,办理还款解押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面签的时间等等。由于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
珠海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就是合同中没有说明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通常都是关于责任确定的问题,这些点需要明确1、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般购房合同中都会规定有交接房屋的具体时间,但对于房产证办理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防止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所在补充协议中可以规定房产证办理的时间。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2、贷款办不下来的责任购房者办理房屋按揭贷款需要很长的一个时间周期,这期间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贷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购房者进行放贷,或者公积金管理拒绝贷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3、约定公摊面积补充协议中可以做好公摊面积的约定,公摊面积比例和位置由于公摊属于隐性面积,不仅要有一个具体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另外,赠送面积可能占用了公摊,比如顶层楼台、一楼庭院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赠送。4、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在大家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用各种手段让购房者买房,一般都是口头承诺买房者的诸多要求,并说出各项购房好处,比如赠送面积、停车位等等,有的甚至说到时房子附近会建有商场、医院等配套,当业主买房后,却发现根本没有开发商说的那么好,才发现被欺骗了。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承诺一一写清楚,并注明违约责任。5、贷款办不下来的责任约定一般来说,购房者买房都会采用贷款的方式,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贷款成功。针对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6、物业管理问题虽然一般的房子的物业管理都是由开发商承包的,但是大家千万不能以为开发商与物业是一样的,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的问题,毕竟两者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两者需要负担的责任不一样,所以在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的责任和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7、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房子的面积很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要搞清哪里属于公摊建筑面积。因此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写明公摊面积是多少,哪些部分是属于公摊建筑面积,哪些建筑面积开发商无权赠送,要明确开发商的责任。
怎么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