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也需带齐)。
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除以上所说材料外还需提供(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教育部翻译认证)4、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是否能用需窗口确认)或者创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情况:
㈠丧偶单身: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㈡军人:到服役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是用过的军官证号和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本地的现役军人,标明服役地点在南京,请所在单位盖章。
㈢如遇特殊情况,以窗口所说为准。
(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胡浩要与首页号一致)(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处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原件)"

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本人要在南京工作(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能不能用需要窗口确认并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创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原本要求中高级职称,现在提至高级职称,强调年龄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