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个回答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买房有风险,需谨慎
2015-12-25 15:17
0

属于附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需要明确卖方的所有权处置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等。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房产登记为准,所以即便签订此协议仍有一定风险性。
2015-12-25 15: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