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共有产权房可以卖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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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近公布的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等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

2、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3、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在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2018-09-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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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珠海17年的政策,根据年限不同分这三种情况

1、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不满5年终止在高新区工作的,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高新区工作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政府或住房管理单位可按市场价格优先回购,个人和住房管理单位按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届时住房上市交易价格低于原购房价格的,政府不予补偿差价。

3、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在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内连续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30%共有产权无偿转让给共有人,个人获得100%产权,且产权可以上市交易。

2018-09-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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