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品房收房标准是什么样的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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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应该通过这几层验收才达到交付的标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子也是商品,只有通过验收并且合格了,才能交付使用,上市流通,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综合验收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绿地及绿化率的达标情况、涉及拆迁的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综合验收属于开发项目的全面验收。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分期综合验收是指开发商对建设项目分两期或两期以上进行开发建设,每期结束后,按期进行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仅要求供该期住户使用的项目全部完成。

分期综合验收与综合验收的区别:综合验收要求小区中所有的项目必须完成,而分期综合验收仅要求供该期住户使用的项目完成,而不要求供整个小区住户使用的项目全部完成。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是指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以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上述机构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过以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自此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8-10-1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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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没有算没有达到收房标准,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缺“证”,致使合同无效

当前,开发商有必要证件完全才干盖楼、卖房。假如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归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归于无效 合同。因为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子,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赞同改变规划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中,通常都约好开发商在改变规划之前,有必要通过购房人赞同。不然,开发商构成违约 ,购房人有权退房。发作开发商未经购房人赞同而私行改变房子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规划的状况,购房人能够依据 合同约好需求开发商退房。

3、拿不到产权证

因为开发商的缘由,买房人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好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能够需求退房。别的 ,因为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标准,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疑问时有发作,致使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 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子产权证,购房人也能够需求退房。


2018-10-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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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 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 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 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2018-10-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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