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地址:
买受人:
地址: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第六条 权属转移登记及税、费相关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定金责任
(二)逾期交房责任
(三)逾期付款责任
(四)逾期确权责任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已付款的30%支付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
出卖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