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有房产):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
2、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无房产):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
3、人才入户办理条件:
3.1.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3.2.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
注:学历为大专或中级证书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
3.3、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3.4、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注:持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高级证书社保须在交纳状态)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不区分夜校、网授、成人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45周岁以下;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相关文件见“表格下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这两个条件普通人家较易满足。
一、人才入户
A:本科/高级证+1个月以上中山社保
B:大专/中级证+连续1年中山社保
二、稳定就业入户
中山房产+连续3年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社保
人才入户中学历不够,可以通过考职业技能证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