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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理由相适应的材料
变更婚姻,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变更兵役状况,需提供退伍证;
变更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
变更服务处所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变更籍贯的,需提供祖父居住地证明材料
2019-01-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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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1份;
2.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相关依据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后,当场予以办理。
2019-01-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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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户口底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权威原始凭据;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复印件;
5、更正户口性质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能够说明变更理由的原始资料;
2019-01-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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