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个回答

1、场地所有人未授权提拔他人使用时不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说,在所有权与占有、控制分离的情况下,消防义务实际上是占有和控制人的责任,与所有权无关,即占有与控制决定责任。
2、未明确消防责任人时,各个使用场地的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义务。占有人利用场地存放物品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当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占有人在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的同时,保证不对他人的财产安全产生危险,因此具有谨慎防范火灾发生的消防义务,这既是消防法规定的义务,也是民法中相邻权的要求。
3、未明确责任人时,具体责任如何承担。每个使用人在做好自身占有和控制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的同时,还要做好共用地方的消防安全并协助他人做好其占有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具体来说,应当根据占有的空间、摆放易燃物品的多少、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尽到管理职责的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各个使用人的责任判断标准为以其是否做好占有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为主,是否尽到对整个场地火灾预防职责为辅综合判断。
2019-03-14 11:08
0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019-03-14 11:0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