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个回答

首先,签合同时,垫付的钱要写“定金”,因为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则,假如遭遇出卖方涨价,出卖方必须赔付双倍定金给买房。因此,买方在过户前支付的钱在房价20%以内的,都应当尽量写成“定金”。还可以增加一个违约约定,如,单方造成根本违约的,除了双倍返还定金之外,还应支付房价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2021-07-15 10:52
0

买家满心欢喜签下购房合同,但市场的波动难免会给交易带来许多变数。遇到房价大涨,买家或许还喜不自胜,认为自己有先见之明,谁知却遭遇了卖家毁约,在这种情况下,买家该怎么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呢?
首先,要尽快与卖家取得联系,进行协商沟通。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权利义务如何分配明确,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其次,若是卖家拒绝沟通、搪塞拖延,甚至是明确表示终止合同。
2021-07-12 17:10
0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在房价上涨情况下,一旦出卖人有毁约迹象,买方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出卖人一房两卖导致房屋执行困难或者不能执行。
2021-07-12 16:4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