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作如此公证有没什么后遗症?

房产买卖作如此公证有没什么后遗症?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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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1、对于买家,您所要的手续基本都有了,可以得到保障了。
2、对于卖家,您全款到手,也没什么问题了。
2011-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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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最好拿着这份所谓的公证委托去当地的过户中心问清楚!每个地方的也有不同的规定,向在我所在的苏州这种公证产权是没有用的,而且委托公证是有期限的,没有永久的!
2011-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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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民事、刑事责任到底是卖家负责还是买家负责,这个具体看什么事情来定,双方应该都有一定的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区分而已,
二:要理解公证委托的本意,委托分为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如果你们当时办的是委托书的话买家就可以单方面撤销,如果是委托合同的话必须要受托人同意才能撤销,
三:房屋买卖的最终依据是权属转移条约,而不是公证,即使进行了公证,二手楼交易未进行权属转移而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请三思而后行啊。
2011-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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