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的公租房,离婚时使用权归谁所有?

我婚前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公租房?现在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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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离婚后,双方均有权承租: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④婚后经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等。此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时,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④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016-06-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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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离婚时处理婚前取得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以下四种情形可供参考: 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3、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2016-06-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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