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所购房是自住住房;
夫妻双方及其共同借款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第一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30%,贷款金额不超过本地房产评估价格的60%,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金额不超过本地房产评估价格的60%,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两次以上不予贷款。
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如已婚,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如有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
已备案的异地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本地本人名下可抵押房产证、评估报告,异地开发企业账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备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份(信用报告无需复印,提供原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人领取填写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此表可在公积金大厅领取,也可直接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 准备相关材料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窗口由中心审批;
3、 领取通知书至房管局产权交易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 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银行将贷款资金汇入异地开发企业账户;
5、 办理完毕,由银行通知开始还款。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