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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要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因此,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义务在于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仅仅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托购买房产,除找寻合适的房子外,还应积极斡旋于被告与卖房人之间,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方履行完毕,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这一点在房屋委托代购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
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客户服务确认单”属于格式条款,这些条款与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符,对客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免除了合同提供方的责任或是否加重了对方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在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以非格式合同为准。
2019-04-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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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署合同以后,当天收取中介费。这也是市场通行的标准。中介服务实际上是一种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的角色是提供信息、撮合成交,按照法理,收取服务费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成立。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其实中介的居间服务业已完成,所以签合同当天缴纳全额中介费是合理的。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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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中介费何时交也是根据所签订的合同自行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约定是叫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1、作为中介公司来讲,中介费是越早收齐越好,以免夜长梦多。
2、作为购房者来讲,中介费越晚给越好,以免交易程序出现偏差,导致自己受损失。
3、有一种方式,是普遍被广大购房者接受的,那就是签完合同,先交一半中介费,过户完结后,再交另一半中介费。一是手续还没办完,借此督促中介的工作,二是一旦程序出现偏差,避免购房者受损失。
4、有相对强势的一方,就有相对弱势的一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以开心、顺利、皆大欢喜的完销售易为主。
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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