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提升经验交流会议在深圳召开。与会人员考察了位于坪山区裕璟幸福家园项目。据悉,该项目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预计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可提供944套公租房源。
龙岗区新一批公租房开始认租啦!此次配租共有4个项目798套房源横岗街道恒地悦山湖花园265套
坂田街道德润荣君府206套
宝龙街道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312套
南湾街道公园里花园三期15套
配租对象:龙岗区户籍历史遗留低收入家庭和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什么是在册轮候人:2017年12月7日前属于龙岗户籍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人。
重要提示: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需在认租期间按要求直接到龙岗区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根据通知,深圳停止适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中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领取租金补贴的条款及相关内容。
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一律采取直接减免租金的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通知称:
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可享受租金减免面积为15平方米,但每个家庭租金减免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超过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超出面积乘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关于社保方面>>>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只要满足一项哦!)
关于住房方面>>>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温馨提示: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注意:以上条例需要同时符合)
关于户籍方面>>>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希望能帮到你。
同时,深圳市将通过棚户区改造、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6.38万套,合计新增安排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11.38万套,占年度住房筹建总规模的69.5%。住房资源进一步向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方面倾斜。
此外,本年度深圳市将新增安排建设商品住房约5万套、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
公租房申请条件:
1、深户;
2、没有违法计划生育;
3、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配偶属现役军人,可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5、三年社保以上。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1年以上社保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