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征管职能的划转作出了规定:深圳市契税征管职能由深圳市财政局划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使。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深圳市的契税征收机关。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通知还对契税税率的调整作出规定:
(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界线确定税率。
1.凡契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契税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即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非普通住房、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库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2.凡在200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签订有效购房合同的,仍按照市政府原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税款缴纳时间延期至2006年3月31日止,逾期一律按调整后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上述规定中所指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2018房地产契税调整最新消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新政还特别提出: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18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