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如何防范卖方违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何防范卖方违约?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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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博士

针对不同情况卖家违约的理由,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二)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2018-12-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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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大家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产权证上显示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签约只由夫妻一方签了,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二手房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就有可能会以一方不知情为由起诉,主张合同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好还是让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二、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重点关注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地段等要素,却忽视了其他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不是出于限制交易的状态,是否有被抵押、查封的情况。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从法律上来说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应该要求承租人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的情况。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再与第一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又与第二人签订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小编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就相关事宜做好详细约定,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这种形式来约束买房的行为,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已经将首付款准备好了,在通知卖方收款的时候,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一般出售房屋的话,卖方都是想要尽快的拿到房款的。

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卖方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过了合同约定的延迟付款的最大期限后,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主张合同无效,然后趁机将房子再转入给别人。


2018-12-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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