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解了抵押才可以出售。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可以通过提前还贷的方式还清房贷再进行交易。
1、高风险的解押方式:解押款由买方先行垫付
解押时,多数卖方会要求使用买方首付款进行解押,这种方式风险性大。首先,买方支付首付款之后,无法确定卖方能否按时办理解押;其次,在撤销抵押之前,房屋随时会被法院查封或者拍卖,甚至卖方有可能携款私逃,此种方式风险比较大。
2、稳妥的解押方式:解押款由卖方自行出资,或由第三方垫资。
先由卖方自行出资解押,在撤销抵押登记之后再进行正常交易,是最稳妥的解押方式。如果卖方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垫资进行解押,关于垫资费用,即使双方协商由买方承担,买方也要尽量争取由卖方先行支付,因为解除抵押之前的风险原本就由卖方承担,待交易完成之后买方再将垫资费返还给卖方。
希望能帮到你。

在实际操作中,大家可以购买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房子,但是也要先将房屋的贷款还清,才那个进行房屋的交易、过户等手续。
1.买方还清剩余贷款
如果买方经济能力能够一次性付清所有的房款,或是卖方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首付款足以还清的,那么卖方可申请提前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很有可能对贷款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做了相关的限定,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此外,这种由买方先行支付房款的形式对于买方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2.房贷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目前还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这种方式虽然是最直接的方式,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十分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故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3.借款“赎证”
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方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为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少房屋中介机构会主动向卖方推荐借款人。
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提醒有购买二手房计划的买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交易前首先要确认房子的产权归属,且银行是否允许提前还贷。
2、了解卖方是否是该房屋的少有产权人。如果房屋产权人是夫妻或多人共有,则需经过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3、如果卖方要求买方先还完贷款再过户,首先就要约定好付款方式,买方替卖方还贷款的金额是如何操作等问题都要慎重决定,而还贷和过户的时间期限也要作出明确的条款约定,不能含糊。
4、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核心就在于如何签好合同。在合同中,一般会对房屋权属和价格、税费承担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交易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用以约束三方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除了房主自己偿还房贷外,还可以找可以支付全款的买家,通过在交易中买方留有尾款,待房主用前期支付的钱还清贷款,再办理更名过户的方式。
但是,这种情况下买方只能一次性付全款,而不能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尾款数额,买卖双方可以具体协商,并且将留尾款与如何更名方式写在买卖合同中。不过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买卖存在很大风险,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三方协议,并将协商结果写到补充协议中,尽可能地避免风险。
建议,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方只相当于购买了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仍旧在卖方名下。所以如果买卖双方都想降低风险,尤其是降低买方风险,那么一定要在合同中将今后如果不协助更名的违约责任细化,并一定留有一定数额的尾款,并且较好有第三方中介公司介入签订三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