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只公证不过户风险大吗?

我前几天看上了深圳的一套房子,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房主说可以做一个公证,证明已把房子卖给我,等房产证办下来再更名。请问这样做公证效力有多大?这样买房只公证不过户买房风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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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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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只做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双方发生纠纷,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2016-06-0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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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 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 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 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2016-06-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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