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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主张延期交房的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要求对于约定违约金增加.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为按照银行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你们双方约定的确是日万分之零点三,实在是过低,而且由于合同多半是开发商事先制定的格式性的,
因此综合上述理由,你可以考虑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2016-10-1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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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建议:\n一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发挥监管作用。面对由延期交房违约金偏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早日拿出解决方案,对预售合同内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设置下限。有了明确的下限标准,才能恢复违约金的本意,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纠纷。\n二是对赔偿过低者,购房者可按实际损失起诉。一般来说,如遇延期交房,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经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对簿公堂,按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包括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或按当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金额,赔偿租房费用实际损失等。
2016-10-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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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过低,可请求增加。
在商品房买卖行为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卖方为了降低风险往往约定较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为了合理保护买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可以调整,即“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同时,该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了“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计算标准,即“逾期交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6-10-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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