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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确定一下你买的是什么状态的集资房,因为原始的集资房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职工只需要确认产权就可以了。
只有卖方向国家缴纳了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这样集资房就是商品房了。
看你描述的案情,应该已经是商品房了。
那么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若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也就是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6-12-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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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居委会调解。
只要有房子在,也有集体房产证。只有房子,其余任何手续都没有,照样得补偿。那毕竟是自己的财产,受《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12-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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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一口价,约定的是当时的价钱,现在单位要钱,那是合同终止之后的事情
2、当然谁住谁掏钱了,就像物业管理费,谁住谁掏钱。
3、产权也过户给乙方了乙方掏钱吧。以后房屋升值贬值,也都是乙方的事情了。
2016-12-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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