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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出卖人必须要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1、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应注意审查出卖人是否与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委托或代理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转让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房屋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
2019-01-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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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不是房屋产权人擅自出卖他人房产,属于侵犯他人所有权,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如果房屋产权人同意出卖房屋,通过其对非产权人行为的追认,则非产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所有人对原合同不满意,还可以与买方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对合同各项内容重新协商。
2、如果非产权人是为了房屋产权人的利益而擅自处分房屋的,可以不追究非产权人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019-01-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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