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Q房网用户
更新于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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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认购书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违背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签订本约义务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为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并不包括强制缔结本约的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

2019-09-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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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首先要明确房屋认购书是什么,这样才能弄清楚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它其实是一种合同,目前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房屋购买合同的一部分,另一种解释是它只是一种约定或者说购买房屋的担保书。但是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独立房屋购买合同存在的独立合同,对于签订双反复有一定的约束力。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它是一种合同的形式存在的,那么,它就具有一般合同法的法律效力,签订双方要依法遵守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合同义务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人认为一旦签署了房屋认购书就要严格尊属其中的内容,是不能进行变更或者修改的。而有的人则认为,它虽然是一种合同,但主要是约束作用。签订双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协商,而不是实质性的达成某种约定。同时,房屋认购书是一种约定合同,主要目的是确定购买放的购买意愿,并确保购买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购买房子。

因此,这种合同的千里需要双方自愿平等。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就要依法遵守相关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不管是签订双方的哪一方违反了相关的约定,就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做出一些赔偿。


2019-09-2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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